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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开发整治、非法采矿问题
整治、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省矿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
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但当前部分战略性矿产品价格高
位运行,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违法采矿现象出现反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发和保护的关
系,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努
力实现我省矿产资源有效保护、
二、主要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稀土、锂等保护性、战略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使得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
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以及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行为
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省依法
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政策、环保、生态等方面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绿色
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行业绿色发展,引领矿山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
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优化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
,优化矿业产业布局。重点整治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如产
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低开采规模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等
问题。(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
水利厅)
(二)强化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好全省矿产资源
开采秩序。重点整治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
代探、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采矿过程中污水、
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
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责
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
(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产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重点整治矿山企
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
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
边修复”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
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
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责任部门:省自然资
源厅)
(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
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重点整治未按相
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